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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关注:孙辈升学引老人发愁 被迫诉儿子付抚养费

孙子、孙女成绩优异,分别考入了临海较好的初中和高中,对家里长辈来说是件高兴的事,但家住临海白水洋的朱阿公却为此揪心。

 

2009年,朱阿公的儿子朱某与妻子詹某自愿离婚,约定两个孩子由朱某抚养。此后,朱某外出务工很少回家,也不承担孩子的生活费和学费。朱阿公只好承担起了孙子孙女“监护人”的职责,10年时间,几乎以一己之力将两个孩子拉扯大。

 

朱阿公年纪越来越大,也没啥收入,随着孙子考入初中,孙女考入高中,学费、房租费等让他发愁。他让两个孩子多次联系朱某,但得到的回复是“现在没钱”“你叫爷爷想办法”。

 

无奈之下,朱阿公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开始,他提出申请将自己变更为两个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但是孩子的父母尚在,且朱某也给孩子交过几次学费,故朱阿公的申请很快被驳回。

 

该怎么帮孩子、老人解燃眉之急呢?经过临海法院立案庭法官们的反复劝说和律师做思想工作,朱阿公终于同意向孩子的父母提起监护权纠纷,要求他们立即支付两个孩子一年的抚养费用。

 

在法庭上,詹某辩称,她与朱某协议离婚时,明确约定朱某为孩子的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朱某应尽心抚养儿女到独立生活为止;目前她无收入,还有个两岁孩子需要照料,原告要求的学习费、生活费过高,她没有能力支付。朱某则未到庭。

 

临海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朱阿公系孩子的祖父,对孩子没有法定抚养义务。现朱阿公实际抚养并承担两个孩子的相关生活费用,故对其要求朱某支付孩子生活费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因朱某与詹某离婚时,约定子女由朱某抚养及行使监护权,要求詹某承担相关费用的主张,法院未支持。最终,法院判决朱某付给孩子一年费用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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