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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关注:15岁少年骑电动车出事故 有什么后果?

电动自行车方便快捷、容易驾驶,成为不少人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一些未成年人也将其作为代步工具。然而,根据法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那么,未成年人违反规定骑电动自行车上路,若发生交通事故,会有什么后果呢?临海的15岁少年小朱(化名)骑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受伤住院,之后一纸诉状将小朱等人告上法庭。近日,临海法院就审理了这起纠纷案件。

 

15岁少年骑电动车出车祸被告

 

事发当天,小朱在临海市白水洋镇街头骑着电动自行车,原本悠闲地径直行驶,不料,途中经过一个路口时,前车猛然右转,他一时避让不及,两车发生碰撞。

 

驾驶前面这辆电动自行车的是30多岁的宋某,当时,宋某要右转,但因为转弯时并未减速,也未伸手示意,这才与正在后方行驶的小朱相撞。

 

事发后,经交警认定,此次事故中,宋某因行驶过程中未注意后方车辆情况突然猛拐,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而小朱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上道路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由于宋某在此次事故中受伤,住院治疗了4天。他要求得到赔偿,但双方为此多次调解无果。宋某便一纸诉状诉至法庭。

 

法院:未满16岁违规上路要担责

 

由于小朱的父亲已经离世,其监护人只有母亲王某,而事发时小朱骑的这辆电动自行车是婶婶杨某的,因此,宋某将小朱、王某和杨某一并告上法庭。

 

临海法院白水洋法庭受理了这起案件,经审理作出如下判决,由小朱赔偿宋某1878.3元,杨某赔偿331.46元。

 

“由于小朱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对于原告宋某在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11048.81元,由被告小朱按照20%赔偿责任比例进行赔付。杨某作为电动车的所有人,将车辆交给尚未年满16周岁的小朱驾驶,也存在过错,对小朱的赔偿责任分担部分,法院酌定为15%。”经办法官梁统说,“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这项规定是考虑到电动自行车稳定性及安全性不佳,未成年人遇到紧急情况,应对能力和控制能力较弱,且未成年人驾驶时往往车速较快,可能做出危险举动。“近几个月来,白水洋法庭受理过多起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案件,这样的情况需要引起大家的重视。在日常生活中,父母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培养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意识,强化交通法律法规学习,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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