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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统计分析(第二期):临海法院2019年1-5月公告送达案件 统计分析

司法统计分析

第二期

临海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编   O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临海法院20191-5月公告送达案件

统计分析

立案庭 王放忠 陈兵

送达作为案件审理的重要环节,是制约审判效能的关键问题之一,是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大量简单案件由于当事人的规避送达而适用公告送达,耗时费力,已严重影响当事人对司法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的评价,如何提升送达效率,已然成为新时期法院工作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为深入研究我院公告送达案件的基本成因、案件特点,本文通过对我院20191-5月共450件公告送达案件进行整理、统计和分析,总结送达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希望能够降低公告送达率,破解审判中的送达难问题。

一、公告送达案件的有关数据

(一)当事人主体方面统计

以涉及公告送达的被告主体为划分标准,被告主体为自然人的为418人,被告主体为法人组织的为44人。可以看出,公告案件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具体情况详见下图:

1:公告案件被告主体情况

(二)当事人住址方面统计

450件公告送达的案件中,以涉及公告送达的被告住所地为划分标准,被告住所地在本市辖区内的为289人,辖区外台州市内的为54人、台州市外省内的为53人,省外的65人。可以看出,公告案件主要集中在辖区内。具体情况详见下图:

2:公告案件被告住址分布情况

(三)案由方面统计

以案件案由为划分标准,其中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44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61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57件(含信用卡),追偿权纠纷案件31件,其他57件。公告送达案件案由相对集中。具体情况详见下图:

 

3:公告案件案由分布情况

 

二、公告送达案件的基本特点

(一)公告送达率高,案件类型相对集中

1-5月,我院公告送达案件为450件,公告送达率为11.71%,公告送达率高。案由主要集中在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追偿权纠纷。公告案件分布相对集中,可以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降低公告送达率。

(二)被告主要为辖区内自然人

公告送达案件450件中,涉公告送达的被告自然人为418人。经进一步统计,辖区内自然人为272人。可以看出自然人公告送达较多,可以通过加大辖区内自然人案件送达力度,降低公告送达率。

(三)原告为金融机构或资产公司的不在少数

据统计,涉及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有57件(含信用卡),追偿权纠纷31件案件中,涉及到资产公司的16件,以上原告为金融机构或资产公司的共73件。在金融机构诉前送达地址确认制度推行以来,金融案件公告送达量仍居高不下,一方面是金融机构工作缺位,另一方面因为承办法官不认可诉前送达地址确认书。同时,针对该类案件,可以进一步扩大诉前送达地址确认制度适用范围,从银行延伸至其他机构。

三、降低公告送达率的建议

(一)明确金融机构提供的诉前送达地址确认书的效力。

如果当事人提供的地址或联系方式不确切,或者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或联系方式,使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当事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进一步扩大诉前送达地址确认制度的范围,从银行延伸至其他机构,如涉案较多的资产公司、担保公司。

(二)严格区分逃避送达与下落不明的区别。当事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拒接电话、避而不见送达人员等逃避送达行为,与下落不明不同,建议进一步查找送达方式,原则上不适用公告送达。

(三)建立诉前预送达机制。对原告未能提供有效送达信息的案件,采用诉前预送达机制,进行诉前审查。先进行预立案,引导至诉前调解,通过送达平台等查找被告的送达信息。通过诉前预送机制可以将送达过程提前至诉前,缩短案件审限。

(四)起草有效送达、视为送达的简明指引。部分承办法官为确保送达效力,采取公告送达方式送达,对视为送达不予适用,因此,可以根据最高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起草有效送达、视为送达的简明指引,指导各庭室员额法官及送达人员提升有效送达率。

(五)建立对送达外包单位的指导、考核、奖惩机制。要求外包单位提高有效送达率,减少公告送达率。平时加强与外包单位的指导和联系。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如公告案件不计费,若临海法院公告送达率年度考核台州市前三名的分别以一定数额为基数奖励100%80%50%,若考核后三名的,罚50%8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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