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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院 文件 

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法〔20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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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

衔接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70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36号),加强我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仲裁与诉讼衔接(以下简称裁审衔接)机制建设,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原则。裁审衔接工作遵循依法依规、公正高效、尺度统一的原则,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尊重当事人诉权。

(二)工作目标。积极探索和把握裁审衔接工作规律,逐步建立健全裁审受理范围一致、裁审标准统一、裁审程序有效衔接的长效机制,实现裁审衔接工作机制完善、运转顺畅,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仲裁的简便、灵活、高效制度优势和司法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合力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举措

(一)建立裁审联席会议制度。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仲裁委员会”)和市人民法院要建立裁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共同分析研究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形势,互相通报工作情况,沟通协调裁审工作中的受理范围、程序衔接、法律适用等问题。联席会议设立联络员,负责工作交流、案件信息交换等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二)建立案件通报机制。市仲裁委员会受理涉及劳动者 20 人以上、案情疑难复杂或存在重大社会影响、可能引发连锁反应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应认真排查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上访事件或其他恶性事件的因素,主动与市人民法院联系,加强信息通报和稳控对接,联合化解纠纷。对前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市人民法院在依法独立公正审判的前提下,应充分考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专业性、特殊性,对案件作出稳妥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市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仲裁员参与调解,形成纠纷化解合力。

(三)建立办案指导制度。市仲裁委员会和市人民法院要加强案例指导工作,开展类案分析,编纂典型案例,加强法律适用、裁审程序、证据规则和法律理念等方面的交流沟通。同时,市仲裁委员会和市人民法院要定期组织观摩庭审,相互借鉴庭审技巧及经验,尤其是先裁后审的案件,双方要针对庭审情况相互交流意见,共同提升裁判和庭审的质量和效率。

(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市仲裁委员会与市人民法院在案件处理后要进行及时的总结交流,实现处理工作信息和统计数据的共享。一是建立案件跟踪制度,对比、分析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裁审情况,市人民法院要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后续处理和执行结果及时反馈给市仲裁委员会;二是建立健全案卷借阅制度,在保证信息安全和保密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电子案卷共享,提高案件借阅管理工作效率,确保裁审工作的信息畅通。

(五)设立裁审衔接巡回法庭。搭建裁审衔接平台,将法院审判优势和劳动仲裁调解优势相结合,积极探索建立劳动争议巡回法庭。由市仲裁委员会提供专门的场所,由市法院抽调审判力量,定期或不定期地进驻巡回法庭,打造法官和仲裁员各自审理,协同办案的模式。

(六)建立劳动争议诉前化解机制。市仲裁委员会与市人民法院要加强对窗口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管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大力推动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诉前化解工作。探索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信息管理系统、调解仲裁网络服务平台,对接我省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推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进一步畅通当事人的权利救济渠道。

三、组织领导

(一)思想高度重视。市仲裁委员会与市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推行裁审衔接机制建设工作,将其纳入劳动人事关系矛盾纠纷多元处理工作格局,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注重协调配合。市仲裁委员会与市人民法院要加强配合协作,市人民法院要积极探索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专业团队,由一个庭室负责裁审衔接工作,其他有关庭室积极参与配合,不断丰富裁审结合内涵,促进裁审衔接机制逐步走上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轨道。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大政策引导和宣传力度,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临海市人民法院           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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