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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任选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日期:2018-10-09

为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人民陪审员任期现状,现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八周岁;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履行正常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六)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四、人民陪审员待遇

(一)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三)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五、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

临海市司法局会同临海市人民法院、临海市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

因审判活动需要,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按照选任公告要求,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市司法局或属地司法所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市司法局或属地司法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对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临海市司法局会同临海市人民法院、临海市公安局进行资格审查。

六、确定拟任命人选

临海市司法局会同临海市人民法院从随机抽选且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部分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同时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临海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可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七、公示、任命、宣誓

(一)临海市司法局会同临海市人民法院、临海市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后确定的拟任命人选,由临海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临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三)临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应当公开举行就职宣誓。就职宣誓仪式由临海市人民法院会同临海市司法局组织。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八、报名事项

(一)“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时间

自10月9日至11月8日止(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接待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

临海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科(临海市东方大道22号,市司法局5楼505室)或全市各司法所。

(三)报名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可以直接到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科领取或在临海市司法局网站http://www.tzsfj.gov.cn/linhai/index.html公告公示栏目中下载并正反面打印);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蓝底彩色证照4张(附电子照片,注明姓名后发送至邮箱lhsfjck01@126.com)。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临海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朱筱斐0576-85155086

张健 0576-85155808


附件:1.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docx

          2.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doc

临海市人民法院  临海市公安局  临海市司法局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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