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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工作规程

临海市人民法院文件

临法〔201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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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民法院

执行指挥中心工作规程

   

为规范我院执行指挥中心工作运行,确保执行工作指挥有力、运转协调、处置高效,有效破解执行难题,树立司法公信,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指挥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省高院《关于成立执行指挥中心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工作规程。

第一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指挥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依托信息化建设,打造多功能执行指挥中心,建立覆盖统一指挥、快速反应、集中查询、动态监管、统一管理等功能的一体化执行指挥中心体系。

第二条  执行指挥中心的目标是通过资源整合,优化配置,建立执行指挥管理平台,促进信息资源的全面共享,形成执行威慑机制、协助执行机制、信用惩戒机制的强大执行合力,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

第三条  执行指挥中心的任务是通过统一指挥管理,优化流程节点,细化职责分工,强化动态监管,从而实现执行快速反应,有效提升执行办案质效,提高执行工作的整体水平。

第四条  执行指挥中心下设综合办公室,配备执行辅警若干名。

第五条  执行指挥中心设指挥大厅、会商室、值班室,采用高标准、高质量液晶屏幕,配备执行指挥车车载系统、囚车车载监控、4G单兵系统若干套。手持式单兵和车载终端系统可实现指挥中心与现场之间的音、视频实时通讯,通过双向对讲系统实现远程调度与指挥。

第六条  执行指挥中心(综合办公室)的职能主要包括:

(一)负责重大、敏感、群体性执行案件和突发性事件的统一指挥、协调和处置;

(二)接受和听取上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执行指令;

(三)接听执行举报电话,根据执行线索情况作出快速反应;

(四)负责对外出执行活动实时监控,规范执行行为;

(五)负责执行案件的财产查询、失信惩戒、执行信息、执行通知书等文书发送等工作;

(六)负责处理中心其他日常事务。

第七条  执行举报电话由执行备勤辅警负责接听,要确保24小时畅通接听。

第八条  执行备勤辅警应认真接听举报电话,对待当事人要文明礼貌,耐心细致,坚持来电必接、来电必登、分类处理的原则,登记好来电人、反映事项、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九条  执行备勤辅警应及时与值班干警联系,出警人员、出警时间等要求按照原执行备勤制度执行。

第十条  值班人员应遵守以下值班纪律:

(一)坚守岗位,做到不漏岗,按时交接班,确保值班连续性;

(二)确保通讯畅通,做好值班记录。值班电话不得用于与执行指挥中心工作无关的事项;

(三)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机密;

(四)管理和维护办公室值班通讯等器材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  根据举报线索具体情况可做如下处理:

(一)如在本辖区内,承办人或执行备勤人员应在二个小时内到达;

(二)如在本辖区外,承办人或执行备勤人员应按照上级法院和我院执行备勤制度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重大、敏感、群体性执行案件或突发性事件主要是指:

(一)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或出现矛盾激化、被执行人自伤自残的案件;

(二)执行过程中遇到或可能遇到暴力抗法或其它妨害执行等案件;

(三)涉执行信访案件,正在信访或可能发生信访、上访的案件;

(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新闻媒体关注,可能出现负面报道的案件;

()其他有关执行案件。

第十三条  执行人员外出执行应一律开启单兵系统,确保执行现场信号有效传输,中心应开展现场指挥,积极协调联动相关部门,加强对执行现场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四条  对于紧急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层报院领导,可请求上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现场指挥。

第十五条  执行指挥中心根据我院“执前督促+繁简分流+集中查控”的执行模式,对执行案件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  本院执行指挥中心或综合办公室成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如有违本规定行为的,根据本院绩效考核办法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临海市人民法院

2017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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