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人民法院文件
临法〔2016〕62号
临海市人民法院
破解执行难之“猎赖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网络布控力度,推进本院二号行动之“猎赖行动”取得实效,促进对老赖的网上追逃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加大对网上追逃对象信息录入工作,对拒不执行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原则上要列为网上追逃对象,对不列为网上追逃对象的,要由执行局长审签同意。
二、加强执行备勤力量,增加备勤人数,采取指挥中心人员驻院轮流值班,执行干警分组轮值的方法。备勤人员三人一组,另配一名专职警车驾驶员。夜间和节假日可采取离院分散待勤方式。
三、加强备勤车辆保障,为执行备勤组配备专用警车。
四、进一步明确备勤人员(包括驾驶员)的职责:
(一) 夜间及节假日的紧急事项处置:指挥中心接警后,通知案件承办人、备勤值班负责人和值班车驾驶员出警。如备勤人员在外执行无法出警的,上报领导联系下一组备勤人员出警。其他法院的案件,由备勤人员出警,如备勤人员在外执行无法出警的,上报领导联系下一组备勤人员出警。
(二)正常工作日的紧急事项处置:本院的执行案件,接警后及时通知案件承办人出警,案件承办人在外执行确实无法出警的,应及时上报领导联系庭内人员出警;其他法院的案件,由备勤人员出警,如备勤人员在外执行无法出警的,联系下一组备勤人员出警。
(三)当值的备勤人员应合理安排上班时间的工作。
(四)备勤人员接警后,应在半小时内出警。
(五)从公安接管的非本院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或执行车辆,由备勤人员负责看管,并应立即联系执行法院前来处理。
五、完善备勤人员责任,备勤人员(包括驾驶员)如遇个人特殊情况可相互之间自行联系换执,但需将换执人员及时告知备勤领导。备勤人员(包括驾驶员)因个人原因不履行上述职责的,依规定进行处理。
六、落实备勤人员工作补贴,备勤人员(包括驾驶员)在夜间及节假日出警的值班补贴按省高院浙高法办[2014]24号文件精神参照值班制度给予发放。
七、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临海市人民法院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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