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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民法院破解执行难之“联通工程”实施方案

临海市人民法院文件

临法〔201659

临海市人民法院

破解执行难之“联通工程”实施方案

为实现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目标,坚决打赢破解执行难这场硬仗,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加强与其他部门协作的基础上增强执行威慑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联通工程机制,法院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宣传、检察、公安、民政、国土资源管理、房管、银行、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积极推动执行工作,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法委协调、政府支持、社会各界配合的破解“执行难”工作新格局,形成以法院为主、各部门协作的互动联通执行模式。

二、组织机构

成立“联通工程”协调小组。组长由李本浪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党组成员副院长朱开苗、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金炜民担任。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执行联通机制运行中的相关工作落实与联络工作。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金炜民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执行一庭庭长王志强、执行二庭负责人鲍仲德、执行综合科负责人周才顺担任。

三、工作措施

1、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对在执行工作中发现的党员、行政监察对象妨碍法院执行工作和违反规定干预法院执行工作的违法违纪线索的核查、立案调查等。

2、 协调组织人事部门对党员、公务员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以及非法干预、妨害执行等情况的诫勉谈话、督促改正。若涉及党代表、人民陪审员等主体,可以建议相关部门取消其资格。

3、协调新闻宣传部门加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各界树立诚信意识,形成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协助法院执行的良好风尚;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增强市场主体的风险意识。

4、协调综合治理部门将被执行人特别是特殊主体履行债务情况、有关部门依法协助执行的情况、执行救助基金的落实情况等,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建立健全基层协助执行网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配合法院做好执行工作。

5、协调公安、检察机关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害执行构成犯罪的人员,及时依法从严进行追诉;依法查处执行工作中出现的渎职侵权、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

6、协调民政部门做好对生活特别困难的申请执行人的救助工作。

7、 协调发展和改革部门查清被执行人有关工程项目的立项情况及相关资料;对被执行人正在申请办理的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停止办理相关手续。

8、协调国土资源管理、房产管理部门查询有关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房屋权属等登记变更、抵押等情况,及时办理相关权属的查封、预查封和轮候查封登记、变更登记手续。

9、协调人民银行查询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中被执行人的账户信息;将法院提供的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况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系统。

10、协调银行业监管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开户、存款情况,依法及时办理存款的冻结、轮候冻结和扣划等事宜。

11、协调证券监管部门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督促作为被执行人的证券公司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拒不协助法院执行的行为,督促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12、协调税务机关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提供被执行人的纳税情况等相关信息。

13、协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有关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情况;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被执行人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冻结、转让登记手续,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

四、保障措施

1、为保障执行联通机制的建立和有效运行,执行联通机制协调小组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研究解决执行联通机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执行联通机制顺利运行。

2、抓好责任落实。要把“联通”工程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用心用力,抓细抓实。协调小组成员要承担起主体责任。对有关单位不依照本意见履行职责的,协调小组成员应及时通报组长,必要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提出相应的司法建议。

临海市人民法院

201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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