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人民法院文件
临法〔2016〕63号
临海市人民法院
破解执行难之“惩赖行动”实施方案
为实现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目标,配合开展以拒执入刑、媒体曝光、录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为主要措施的“惩赖行动”,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积极与金融机构建立信用惩戒联动机制
1.向本地各金融机构提供未履行判决义务的有经商、办企业、贷款记录的被执行人名录,将其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列入征信重点“黑名单”,制约其在贷款、融资等方面金融活动。
2.法院确定专人定期到各金融机构查询被执行人的开户和存款情况的,各商业银行密切配合,积极协助法院查询有关信息。
3.法院与金融机构建立信息反馈和协商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通报会,并由法院确定1名人员专门负责登记、变更或撤除进入黑名单被执行人名录事宜。
二、积极与公安、检察建立办理“拒执罪”惩戒联动机制,全面落实《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临法(2010)13号文件精神。
三、探索“拒执”自诉规则,引导申请执行人通过自诉方式,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四、拓展执行曝光平台,除坚持在广场大屏幕、门户网站、电视媒体、纸质媒体、楼宇电视等媒介曝光被执行人信息外,要充分利用新媒体,通过官方微信、微博,开展实时曝光。
五、加大对边控、限制高消费的信息录入力度,原则上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均要录入到边控、限高名单中。
六、与工商部门构建企业信用平台。依托企业信用监督网络平台,与工商部门建立企业信用平台,积极向该信用平台输入被执行人企业信息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限制被执行人登记或注册新公司。
七、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临海市人民法院
2016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