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人民法院文件
临法〔2016〕71号
临海市人民法院
关于破解执行难二号行动之集中打击
拒不申报财产行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变当前大量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严重影响执行秩序和效果的现状,最大限度地实现胜诉债权,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促进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照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我院决定开展破解执行难二号行动之集中打击拒不申报财产行为专项活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标
开展此次专项活动,要实现以下目标:
1、破解执行难工作稳步推进,执行方式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创新。
2、落实执行举措,加大惩戒力度,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现象得以遏制,申报比例大幅提高。
3、执行队伍反规避执行技能明显提升,执行质量效率有新的改善。
二、活动安排
专项活动从2016年8月开始,至2016年9月结束。具体如下:
(一)排查阶段
活动之初,要根据中院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行动方案,统计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案件的比例,8月10日前报至中院执行综合处。
(二)实施阶段
1、强化财产报告。严格落实财产报告制度,对于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执行人员应当要求被执行人限期如实报告财产,并告知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对于被执行人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要求被执行人定期报告。
2、充分执行查控。充分利用执行信息化建设的先进成果,通过网上“点对点”协助执行查控机制,查控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对发现的财产,及时采取查封、冻结措施,及时处分,及时分配。进一步落实与公安机关建立的协控被执行人机制。
3、加大惩戒力度。被执行人没有申报财产或申报不实的,要采取传唤、搜查、罚款、拘传、司法拘留等措施。被执行人传唤不到、下落不明的,应采取布控、媒体曝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被执行人系特殊主体的,要通报人大、政协、纪委、组织等有关部门。被执行人有财产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作为被执行人拒执罪的犯罪事实之一。
(三)总结阶段
对专项活动进行总结,并挑选2件以上典型案例,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8日前报中院执行综合处。
活动期间,我院要加强与中院的联络沟通,并及时做好汇报工作。要做好典型案例的搜集、执行过程的记录工作,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做好信息宣传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规避执行是目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遇到的突出难题,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作为规避执行的方式之一,严重阻碍了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开展集中打击拒不申报财产行为专项活动,对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院全体执行干警务必要高度重视,落实执行举措,创新工作手段,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加强领导,认真部署。我院执行局成立集中打击拒不申报财产行为专项活动协调小组,党组成员、执行局长金炜民任组长,执行一庭庭长王志强,执行综合科负责人周才顺,执行二庭负责人鲍仲德任副组长。要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工作制度和保障,及时组织开展。
(三)重视宣传,营造氛围。整合内部、外部各种力量、资源,充分运用微信、微博、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平台,广泛宣传集中打击拒不申报财产行为专项活动的实际成效和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彰显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坚决破解执行难的决心,展现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争取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执行氛围。
临海市人民法院
201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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