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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民法院 关于进一步推进执行破难工作的若干意见

临海市人民法院文件

临法〔20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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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民法院

关于进一步推进执行破难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实现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确保高分通过第三方评估,结合台州中院督导组督查意见,经院党组研究决定,特制订本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执行强制性

1、强化财产申报工作。新收执行案件要确保依法发送财产申报令,对被执行人拒不申报、申报不实的,一律给予罚款、拘留等处罚;构成拒执罪的,一律以公诉或自诉程序追究刑事责任。

2、用足执行惩戒措施。对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一律采取录入失信黑名单、限制消费、网上布控等惩戒措施;并针对案件特点,选择典型案件被执行人予以图文曝光。

3、定期开展大执行活动。组织全体执行干警每月开展1-2次涉民生、涉金融等专项大执行活动;办公室协助执行局做好大执行的跟踪宣传工作。

二、进一步推进执行规范化

4、根据“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评估要求,定期组织全体执行干警进行学习讨论,确保每位执行干警精确理解评估指标含义,做好执行案件的案卷材料制作和执行节点信息录入工作。

5、从613日开始,执行局各办案小组(杜桥法庭自行组织力量)对201612月以后的执行案卷及执行案件网上信息录入情况进行边自查边整改;对自查出执行案卷材料不齐或执行案件网上信息录入遗漏、错误的,在允许补充材料、补录信息的前提下,及时补齐材料、补录信息。

6、执行综合科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新收案件的信息核对、集中查控、发送执行通知书、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办理等工作(其中执行立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财产查询,对查到财产的,线上48小时内采取措施,线下7个工作日内采取措施)后,及时将案件流转至执行实施组。

三、进一步推进执行信息化

7、切实增强干警责任意识。全体执行干警要养成“当日事当日毕”的良好工作习惯,各执行小组的案件执行信息、执行法律文书和执行日志应由经办人负责当天录入执行系统、记录在卷(日志本)。

8、开展执行案件每周抽查。院班子成员、审委会专委每周抽查执行案卷和执行流程节点信息录入情况,抽检情况予以实名通报。审监庭(审管办)负责抽查案卷交接、抽查结果通报等相关工作。

四、进一步推进执行一体化

9、建立执行工作周报制度。院党组每周听取执行工作汇报,执行局每周汇报内容应包括本周收结案情况、评估拍卖情况、重大执行活动情况、各执行小组工作情况及下周工作安排。

10、开展终本案件“回头看”。执行局确定专人(3-5人)负责对历年终本案件进行筛查,通过财产查询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即时恢复执行,并做好续封、变更追加等程序性权利保障工作;具体工作方案由执行局提出,报院党组讨论通过后实施。

11、加强执行工作力量。执行局要根据当前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推进情况,合理调配力量,确保人尽其用,对确需增加工作力量的,由执行局提出人员增配申请,院党组将根据执行工作实际予以综合考虑。

 

临海市人民法院

2017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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