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省多地出现疫情,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的同时,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临海法院有关诉讼事项告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拟到本院参与诉讼或办理立案、提交诉讼材料、申诉信访、查询等诉讼事项的,提倡优先通过浙江法院网(http://www.zjsfgkw.cn)、移动微法院、浙江解纷码等线上方式进行。诉前调解的案件,建议优先使用“浙江解纷码”平台进行在线化解,如调解成功,可在线申请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如无法调解,再对接移动微法院申请网上立案。
(二)不便于线上提交材料的,也可联系我院或承办法官后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相关材料。邮寄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10号临海市人民法院。
(三)诉讼当事人可以通过移动微法院联系承办法官调整诉讼活动时间或申请在线参与诉讼。
(四)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正在隔离期间等受疫情影响原因,无法到人民法院参加有关诉讼活动或确实无法通过网上开庭、调解的,也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人民法院将对相关案件采取延期开庭等措施,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五)温馨小贴士:如在线办理上述诉讼服务事项操作有困难的,可拨打选择前往就近的“共享法庭”服务点寻求工作人员指导协助完成办理。(进入高德地图搜索共享法庭点位,查找离您最近的村(社)、乡镇(街道)共享法庭的位置,可前往共享法庭寻求帮助,开展相关诉讼活动)
(六)如确需到本院办理诉讼服务事项的,请遵守如下规定:
1.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和诉讼秩序规定,接受安检人员的安全、防疫检查;
2.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3.请主动出示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4.办理诉讼事项过程中,请遵守“单独办理、分散办理”原则,不得发生聚集交谈、喧哗、吵闹等不文明行为。
5.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健康码、行程码异常或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症状疑似的身体不适情况的,为了您和他人身体健康,请暂缓来访。对健康码为绿色、但是行程码带“*”的一律要求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否则不得入院。
(七)执行案件中,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会受到疫情管控因素和交通关停的影响,敬请谅解。
(八)如有其它诉讼服务需求或者其他诉讼服务事项需要联系、咨询,可拨打司法服务热线0576-12368(由台州中院集中统一管理),本院将全力配合好热线接听解答工作。立案相关的咨询亦可直接拨打以下电话寻求帮助。
驻矛调中心服务窗口:0576-85126383
法院诉讼服务中心:0576-85136768
执行服务大厅:0576-85135110
杜桥法庭:0576-89391185
白水洋法庭:0576-85800021
桃渚法庭:0576-85897189
永丰法庭:0576-85305827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临海市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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