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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


           



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



诉讼当事人:



为充分保护你(你单位)的合法权益,以便你(你单位)谨慎地选择诉讼手段解决纠纷,我院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特预先提示你(你单位)在民事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中可能会出现的风险,以引起你(你单位)的重视。具体内容如下:



一、诉讼请求不当的风险。诉讼请求不完全,会导致未请求部分得不到审理;诉讼请求夸大,会导致大部分得不到支持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诉讼请求增加、变更或者提出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逾期提出的,法院不予审理。



二、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的风险。原告起诉、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均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有关费用,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的,将承担按自动撤诉、自动撤回申请或者败诉的法律后果。



三、不申请财产保全或申请不当的风险。当事人不申请财产保全的,对方当事人的财产在诉讼期间有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变卖,会导致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时,不提供保全财产的证据或者线索的,可能会导致财产保全不能实现的后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会导致申请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四、不能提供充分证据的风险。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除法律规定应当由对方当事人举证或者免除举证外,均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不提供证据或者没有证据或者提供证据不足的,会导致不利甚至败诉的法律后果。



五、逾期提供证据的风险。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椐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逾期提供的证据材料,除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外,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不能作为定案证据,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将承担所主张事实不能认定甚至败诉的法律后果。



六、不能提供证据原件的风险。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果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否则,除对方当事人承认外,会导致复制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后果。



七、证人不出庭作证的风险。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作为证据的,证人除确有困难不能出庭并经法院许可的特殊情况外,均须亲自出庭作证,否则,会导致证人证言不予采信的法律后果。



八、未按规定申请评估、鉴定的风险。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申请评估、鉴定,或者不按时预交评估、鉴定费用,或者不提供相关的评估、鉴定所需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评估、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会导致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九、不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风险。当事人对于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材料,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否则,会导致举证不能甚至败诉的法律后果。



十、不积极主张案件事实的风险。民事诉讼的案件事实应由当事人自行主张,当事人未积极主张的事实,被视为该事实不存在;经法官许可,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就案件有关的事实主动向对方当事人调查询问,否则,视为未主张该事实。



十一、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诉讼的风险。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或者中途擅自退庭的,承担按撤回起诉处理的法律后果;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或者中途擅自退庭的,承担缺席审理、视为放弃质证、抗辩权利甚至败诉的法律后果。



十二、不提供或不准确提供送达地址的风险。当事人不提供送达地址或者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的,会导致诉讼文书未能实际接收而视为已经接收的法律后果。



十三、不签收诉讼文书的风险。当事人拒不签收诉讼文书、逾期不领取裁判文书的,会产生留置送达诉讼文书或者视为已送达裁判文书的法律后果。



十四、对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诉讼风险。如果对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可能会导致案件事实难以查清和审理时间延长,以及可能导致生效裁判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后果。



十五、逾期申请执行的风险。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享有民事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人民法院执行,逾期申请的,会导致执行申请不予受理而民事权利不能实现的法律后果。



十六、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民事案件能否得到执行的根本因素在于被执行人有无财产和履行能力,如果申请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线索,或者被执行人无足够的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会导致申请人的民事权利不能圆满实现或者无法实现的风险后果。



十七、虚假诉讼的风险。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后果。



以上提示,旨在使你(你单位)能正确认识和对待民事诉讼,尽量减少或避免诉讼风险,同时也请你(你单位)增进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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