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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民法院无纸化立案工作指引


实施无纸化立案,分三种方式:一是远程立案、自助立案、窗口立案。



1)远程立案。原则上金融机构、物业公司、保险公司及原告有律师代理的民事案件,均采用远程立案方式。



原告方(申请人)通过“浙江法院网”、“移动微法院”等网上诉讼服务平台提出立案申请,上传电子诉讼材料(包括图片、PDFDOC等)。原告方(申请人)提供的起诉状、证据应通过扫描仪、微信小程序“扫描全能王”等工具进行电子化处理后再进行上传,对于上传材料图片模糊的材料,退回原告方(申请人)重新上传。



立案人员通过进入办案办公平台(审判信息系统)—“收案登记
”—“网上立案”—“审核”(浙江法院网立案的,则点击“查看”)对立案申请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进行审查,其中在线申请立案的案件,还需对其诉讼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电子档案规定(上传图片是否清晰)等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由平台自动生成程序性文书及提取缴费通知书并智能送达原告方(申请人)。对不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申请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电子档案规范的,立案人员应在线退回,并说明理由或智能送达《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



原告(申请人)通过远程立案方式申请立案,无须再次提供纸质材料。



2)自助立案。对于核心证据50页以下,且无律师代理的原告(申请人)自行到法院立案的,由诉讼服务中心志愿者引导原告(申请人)在自助立案机中自助立案。立案人员审查与远程立案相同。



3)窗口立案。对于核心证据50页以上,且无律师代理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远程立案、自助立案的(如邮寄立案),立案人员引导原告(申请人)或自行将纸质材料流转至扫描窗口进行电子化处理,完成智能编目等工作。对于原告(申请人)或代理律师到院立案的,引导当事人提供证据原件。证据原件扫描后,由原告自行带回或直接流转至纸质卷宗中转库,由中转库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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