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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建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的十条意见

为深化人民法院与妇联组织协同合作机制,加大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力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的通知》(法发〔201921号)和省高院、省妇联《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的通知》(浙高法〔20192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进一步加强合作建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的十条意见。

一、建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会议,由市妇联、市法院各负责召集1次。因特殊情况另需召开专题会议时,可由双方单位共同商量决定。会议议题和内容,由负责召集单位根据我市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市妇联、市法院各设联席会议联络员1名,负责双方单位相关工作的联系。市法院设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办公室”,明确责任部门,负责协调本院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工作。

二、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互通机制。加强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苗头性、倾向性信访问题的共同研究分析,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或群访事件,双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报沟通,共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三、完善家事调解多元化解机制。市法院、市妇联积极开展家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尤其对第一次起诉的离婚纠纷,由市法院适情分流至家事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全面加强巡回智慧法庭与乡镇、街道妇联组织的分流调解工作。市各级妇联要积极参与家事调解,推荐或共同选聘家事调解员,深化开展“家事调解员成长营”计划。市法院、市妇联健全合作培训机制,对家事调解员每年至少共同举办1次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加大交流培训力度。

四、建立家庭暴力案件快速响应机制。充分发挥反家暴合议庭作用,对家庭暴力案件尤其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启动快速响应机制,对诉前紧急保护令申请的,市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诉讼申请保护令的,市法院应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定。同时,要简化案件办理流程,依法依规、从快从简办理。双方在家暴案件上要互通有无、信息共享,市妇联应当协助市法院做好家暴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五、实施心理关护救助机制。市妇联继续推进实施守护心田妇女儿童心理援助项目。市法院在审理涉及严重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中,引入心理疏导机制,并根据案件需要委托市妇联推荐专业心理咨询机构或专业人员提供有关心理健康的服务,帮助涉案人员疏导心理压力和不良情绪,为妥善处理纠纷提供心理支撑。

六、建立预防和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工作协同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分工职责,形成合力,形成涵盖普法宣传、案件办理、社会综合救助的一体化综合保护救助协同工作闭环,建立以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各司其责、综合治理、协同救助的预防和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常态化工作体系,以高压态势最大限度遏制或减少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生。

七、建立亲职能力评估和教育机制。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市法院、市妇联应加强对家长亲职教育的合作,根据需要开展亲职能力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为其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对教育失当的父母及遗弃、虐待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市法院开设亲职教育课堂,也可以委托市妇联组织推荐专业力量对家长开展亲职教育,积极引导家长正确处理亲子关系和家庭矛盾。

八、建立委托家事调查机制。市法院应当建立健全家事调查员名册,并对家事调查员的开展及调查报告的制作作出规范性规定和要求。市妇联要积极发挥妇联组织现有队伍优势,推选熟悉基层情况、为人公道正派、善做群众工作的妇联干部等人员作为家事调查员人选,创造良好环境,协助市法院开展家事调查工作。

九、深化“婚姻课堂”适用机制。市法院要逐步健全婚姻教室设置,通过开展婚姻问卷、心理咨询、播放教育短片弘扬正确的家庭观、婚姻观,缓解婚姻家事当事人对立情绪;市法院要积极组建婚姻法律课堂公益讲师队伍,联合市妇联采取模拟法庭、婚姻法律论坛、线上课堂等形式开展流动课堂授课。

十、建立联合宣传教育机制。市法院、市妇联组织共同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宣传教育活动,注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创新定都载体和阵地,加强新媒体技术在定都中的运用,通过微视频、微访谈、微案例等多元化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临海市人民法院      临海市妇女联合会

                                             20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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