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人民法院文件
临法〔2017〕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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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民法院
关于破解执行难九号行动之
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升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和效果,优化执行环境,深化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根据最高院、省高院、台州中院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集中执行的重点案件
重点执行追索劳动报酬(含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保险赔偿纠纷等八类案件。
二、集中执行的组织开展
(一)做好动员部署,落实人力、财力、物力的保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确保集中执行行动顺利开展。本院成立由朱开苗副院长任组长,王志强、周才顺、鲍仲德为成员的工作小组。
(二)充分运用优先执行机制。开辟涉民生案件执行的绿色通道,对涉民生案件优先接待、优先立案、优先保全、优先执行、优先兑付执行款,不断提高涉民生案件的执行效率。
(三)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功能作用。利用执行信息化建设的先进成果,通过网上“总对总”、“点对点”协助执行查控机制,及时查控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进一步落实与公安机关建立的协控被执行人、车辆机制,落实备勤制度。注意信息化查控手段和传统查控手段的结合,对广大农村、偏远地区要加大传统手段的运用。
(四)依法加大执行力度。全面运用失信曝光、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惩戒措施,促使涉民生案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充分运用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制裁措施,加大对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惩处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对发现的财产,及时采取查封、冻结、扣押措施,及时处置被查控财产,及时分配、发放执行款。
(五)大力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充分运用司法救助、社会救助资金,对于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又面临生存、生活困难的涉民生案件,及时对申请执行人进行救助。加强与民政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将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六)努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通过广播、报刊、电视、微博、微信、视频直播等形式扩大宣传,突出宣传先进以及依法惩治失信、惩罚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弘扬社会正气,对被执行人形成强大威慑。通过加强与当地摄影家协会的合作,充分利用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的有利素材,展示法院加强执行、保障民生的实际成果。
三、集中执行的工作要求
(一)预先谋划,有序开展。专项活动前期要疏理八类重点涉民生案件,根据每件案件的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执行方案,确保有财产案件及时到得到执行。对需要司法救助案件,要及时准备材料、及时提起申请,防止岁末年初救助资金保障不到位,确保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申请人困难的案件得到相应救助。对存在困难、需要协调执行的案件,可以上报中院实行协同执行、集中执行、交叉执行。
(二)准确录入,规范管理。要进一步规范执行案件信息录入,严格做到二个一致:执行案卷与执行实际情况一致,执行管理系统与执行案卷一致,特别需要注意涉民生案件办案信息节点的完整录入,务必保证系统信息的全面准确,特别是结案方式、到位标的、采取的执行措施、司法救助等关键节点信息不能有遗漏或错误。
(三)及时报送,加强联动。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期间,要加强典型案例、经验做法、执行动态、工作总结的上报。根据浙江省高院、台州中院的要求,及时完成下列情况的上报工作:
1﹒体现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成果的典型案例材料(含案件名称、案情摘要、典型意义),分别于2017年12月27日、2018年2月1日前两次上报中院,每次至少1件。
2﹒不定期报送本院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情况简报。
3﹒于2018年3月5日前报送本院集中执行行动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活动期间八类重点案件实际执结的案件数、到位金额,活动中司法救助人数和金额,以及存在问题、有益经验等。
临海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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